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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传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2015年11月17日 19:19  点击:[]

学风建设是校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关键。优良的学风是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保证。为了提升文史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保证正常的教学和校园生活秩序,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加强校纪校规、强化安全管理,我院将对校外住宿、酗酒吸烟、夜不归宿、使用违规电器、赌博、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一、校外住宿

现责令未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学生限期搬回本宿舍(时间期限2012年10月26日—2012年10月28日),如按期未搬回者,我院将依据《天水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造成重大事故、影响学院声誉者,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开除学籍。

二、酗酒吸烟

1、发现在宿舍饮酒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处分。

2、聚众酗酒者给予院内记过以上处分,聚众酗酒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组织者加重处理。

3、在宿舍吸烟被检查人员发现者给予批评教育及院内通报批评,引发宿舍火灾者除追究其经济责任外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

三、夜不归宿及迟归

1、现规定每晚熄灯后进入宿舍者按迟归处理,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上报学生处从严处理。

2、无故在网吧、宾馆等过夜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多次夜不归宿者上报学生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影响学院声誉者给予开除学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使用违规电器

我校规定,公寓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水器、电炉子、电热毯、电饭锅、电夹板等)及易燃易爆物品(如煤油炉、酒精灯、酒精炉子等)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并告知其家长。对造成火灾等严重事故者除追究其经济责任外并给予留校查看处分以上处分。造成重大事故影响学院声誉者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赌博

1、在宿舍参与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多次参与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者直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在校外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者,给予留校查看及以上处分。

六、打架斗殴

1、我院学生在宿舍内打架者给予院内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负担其医疗费用外上报学生处从严处理。

2、我院学生在校园打架斗殴者直接上报学生处从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承担医疗费用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无故旷课及未请假

无故旷课者,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依据《天水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严肃处理。

注:此规定适用于文史学院所有在籍学生,凡是触犯其中一条的学生取消其参与评优选先、奖助学金、推优入党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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