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学院教务处
天师院教字[2017]81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圆满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做好期末考试工作、重(补)修考试及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公共必修课重(补)修学生的考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见附件1)。
2.预科生的考试工作由相关二级学院在第18周和2017年12月28日下午组织完成。
3.全校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2018年1月2日至1月5日、1月8日上午和1月9日上午(见附件2)。
4.各学院专业课考试时间:2018年1月8日下午、1月9日下午及1月10日至2月12日(见附件3)。为了便于重修学生考试,每个考试时间段一般只安排一个年级考试。
5.大学体育课、公共选修课,由学院或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考试,并在停课前一周内结束考试或考查。
二、考务工作安排
1.各学院教务干事要根据教室座位实际情况安排相应年(班)级学生考试,避免因教室容量与考试人数不符而影响考试的现象发生。并于2017年12月22日之前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完成《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认真核对考试安排中的有关信息后,于考试前一周交教务处。
2.教务干事务必于2018年1月17之前完成本学院所有开设课程成绩录入的审核工作,并将《学生重(补)修课程成绩登记表》上报教务处备案。
三、考试工作基本要求
1.期末考试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查,各学院应给予高度重视并成立学院期末考试领导小组,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督检查考试工作。负责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
2.关于考试的组织与领导、课程考核、考试命题、试卷的印制与管理、考场管理、试卷的评阅与要求、成绩评定与管理等的具体要求,请各学院严格遵照《天水师范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天师院文〔2017〕1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各学院要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开好考前动员会,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天水师范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天水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天师院文〔2017〕152号)、《天水师范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天师院文〔2017〕151号)、《天水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规则》(天师院文〔2017〕133号)《天水师范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规定》(天师院文〔2017〕133号)等有关文件。本着“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的原则,在全体学生中深入开展各种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端正考试态度,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要求监考人员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监考规程组织考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领导到考务辅助人员,要层层负责,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如有失职,将层层追究责任,并按《天水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罚。
4.为了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各学院监考人员要严格遵照《天水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规则》和《天水师范学院监考人员守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责令其停止考试、离开考场并将该生作弊证据连同试卷收回,如实记载在《考试考场记录表》中。考试结束后及时将作弊考生所考课程试卷、作弊证据及《考试考场记录表》一并交考点办公室,由开课学院在24小时内上报学校教务处。
5.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按学院安排的时间、地点、座号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发现有将手机带入考场的,入座后必须将手机关机放到指定位置,开考后如监考人员发现仍持有未关机者,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
6.因特殊原因(生病、公派外出等)申请缓考的本科生,先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然后在考试之前在教务处主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天水师范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常用下载”区域下载由班主任和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送教务处审核,否则按旷考处理,成绩记载为“0”,旷考课程必须重修。
7.印刷中心要做好试卷的印刷工作,要有试卷印刷的工作方案和保密措施,并送教务处备案。
8.学校宣传部、学生处要加大考风考纪和学风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充分做好考试期间各方面的保障工作,做到多媒体教室及所有考场卫生整洁、用电正常、教室内桌椅配套齐全。
四、成绩登录
1.期末成绩录入时间: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15日。
2.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要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及时评阅试卷,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按要求录入学生成绩。
3.各学院要及时要求学生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本学期修读课程成绩,对尚未获得学分的课程,根据学校的安排按时参加补考。如因任课教师或教务干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录入成绩的,经查实,依据《天水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试卷分析
各学院要要求任课教师对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考试课程须根据《天水师范学院试卷质量分析方案》(天师院文〔2017〕151号)的要求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分析。
六、补考工作
1.补考时间
公共必修课的补考时间:2018年3月1日和3月3日,专业课的补考时间:2018年3月4日(见附件4)。
2.补考学生范围及要求
①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正考的全校性公共必修课、专业课未获得学分的学生(作弊、旷考、取消考核资格学生除外)。
②请各学院务必严格审核补考学生资格,不得允许该范围之外的学生参加补考,自行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予认可。
③补考范围之内的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不得缺考。凡缺考者,成绩记载为“0”,缺考课程必须重修。
④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请已申请并核实课程缓考的学生携带本人学生证和和身份证,按时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否则按“旷考”处理。
附件1:《公共必修课重(补)修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附件2:《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考试时间及教室安排》
附件3:《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专业课考试时间及教室安排》
附件4:《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补考时间及教室安排》
教 务 处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