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推动宿舍精神文明建设,为学生创造一个安静、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爱护公物,遵守纪律的良好道德风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和完善考核监督机制与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学院和学生在宿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学生宿舍管理教育列入对学院学生工作及学生的综合考评之中。
第三条 学生入学或离校,必须到学生宿舍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学生晚归(熄灯后)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接受管理人员的查询和登记;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
第四条 学生要自觉养成文明整洁、健康向上、团结互助的良好习惯,建立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待人接物要有礼貌,不得说粗话脏话;不准张贴低级庸俗的书画;严禁从事一切违反法律和校纪的活动。
第五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学院作息制度,接时起床、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宿舍内要保持安静,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严禁在宿舍及楼道内喧哗、打闹、高声播放音乐,或进行吹、拉、弹、唱;严禁在宿舍内跳舞、抽烟、酗酒、聚赌、打架斗殴。
第六条 建立值日制度,保持宿舍内外干净整洁。室内物品放置整齐统一,不得在宿舍内、外堆放垃圾或乱扔果皮、纸屑;禁止随地吐痰;不得在宿舍内外墙壁及门窗上乱写乱划、乱贴乱挂;严禁向窗口外或楼道内乱泼脏水、乱扔杂物;严禁将剩饭或废旧杂物等易堵塞物倒入水池、便池。
第七条 节约水电,要及时关好水笼头和用电开关。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不得随意拆卸、移动供电设施和私接电源。
第八条 爱护公物,防火防盗。宿舍内家具、电器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或损坏;不得使用炉具、灯蜡等易燃器具;宿舍楼内不得生火做饭;禁烧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特殊气味的物品。
第九条 宿舍楼内不得从事经商活动;不得进行球类,滑旱冰等易妨碍公共卫生和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 学生不得无故在校外住宿。夜间熄灯后外出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上课时间,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宿舍楼。未经管理人员登记,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会客访友;严禁留宿他人。
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