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学生请假流程
流程一:
请假三天以下(含三天)的同学须持本人书面请假条由班主任签字同意,然后告知班长和宿舍长。请假三天以上的同学需要继续履行下一步手续。
流程二:
请假同学须持班主任签字的本人请假条到辅导员办公室(4号教学楼104室)签字并备案。
流程三:
请假同学持由辅导员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到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处(4号教学楼南101室)签批,签字之后去学院办公室(4号教学楼南207室)盖章,盖章后将相关资料交辅导员办公室存档请假方可生效。以上三项只适用于请假三天至七天(含7天)的同学,请假七天以上的同学,请假手续在分管领导签批后(有些特殊情况须文史学院其他院领导签批),须继续履行以下手续。
流程四:
请假同学须持在二级学院办完的请假手续到教务行政科(行政楼214室)申请批准并备案。
流程五:
请假条被教务行政科批准备案后,将《请假审批表》中的一份交到辅导员办公室处,请假方可生效。
流程六:返校后须及时在辅导员办公室销假。请假条上书面注明:离校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备注: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者将按违犯校纪给与处罚,后果责任自负;班长在任课教师清点学生人数时主动将本班请假学生信息如实告知任课教师。
(2)辅导员及相关班级须保存好请假审批表等原始资料以及原始登记信息。
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