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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传学院学生请假说明与流程(修订)

2016年04月21日 11:23  点击:[]

流程1.请假3天以内(含3天)者,须持经班主任签字同意的书面请假条,交至班长备查即可。

流程2.请假3—7天(含7天)者,须填写《天水师范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一式两份,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请假审批表》需要班主任、辅导员(4号教学楼南104室)、分管学生工作领导(4号教学楼南101室)三方签字同意,加盖学院公章(4号教学楼南207室),将其中一份交至辅导员处存档备查方可生效。

流程3.请假7天以上者,须填写《天水师范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一式三份),《请假审批表》需要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同意,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加注意见(特殊情况须文传学院其他院领导签批),并加盖学院公章,到学校教务行政科(2号楼214室)批准备案,将其中的一份交到辅导员办公室处,请假方可生效。

流程4.请假四周以上者,需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流程5.需要延长请假的,应在学院批准的有效假期时间内续假,续假手续与上相同。

流程6.返校后须及时在辅导员办公室办理销假。《请假审批表》附件栏需填写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备注栏需填写:离校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备注:

1)凡未经批准请假擅自离校或不履行请假手续者将按违犯校纪给与处罚,后果责任自负;班长在任课教师清点学生人数时主动将本班请假学生信息如实告知任课教师。

2)辅导员及相关班级须保存好请假审批表等原始资料以及原始登记信息。

3)班主任老师在签理意见时须审核请假理由的真实性与充分性,并表明自己的意向性态度。

4)请病假者需提供相关医疗单位证明。

                                        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

                                           201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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